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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暂行办法
来源: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 作者: 日期:2006-6-20 点击:

(2004年5月28日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不断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加强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现就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提出如下办法:
  一、沟通信息的内容
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重点是科级以上干部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施政行为以及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沟通各级干部违纪情况,包括举报反映问题的综合情况;经初核确有问题但不够纪律处分的情况;已立案人员的情况;结案后的错误事实及处理情况。
  市信访局沟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情况。
  市审计局沟通领导干部任期、离任或拟提任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情况;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其它审计中,涉及领导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挪用或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以及其它涉嫌犯罪的事实。抄送因上述情况作出的移送处理书和审计建议书。
  市企业工委沟通涉及企业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反映、举报、调查处理情况。
  市公安局沟通全市公安机关初查或正式立案的涉及各类干部的违法问题及有关情况;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侦查情况;公安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具体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全市法院系统依法判处的各类干部违法犯罪问题的有关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全市检察机关已受理或已立案的各类干部违法犯罪问题的情况,重点沟通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
  市委组织部向各联系单位沟通在干部考察或受理来信来访时发现的、需执纪执法机关掌握处理的情况;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对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查处或群众有强烈反映、尚未调查的干部,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二、沟通信息的方法
按照信息沟通内容,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成员单位了解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应与市委组织部保持密切联系,发现干部有问题的,及时填写《天水市干部监督工作信息通报表》,向市委组织部通报。根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工作。
  三、沟通信息的要求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负责信息沟通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责任人,选定一名党性强、作风正、熟悉本单位业务的党员干部具体承办有关情况的收集、整理,负责同市委组织部的日常沟通,积极支持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市委组织部应与各成员单位保持日常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在信息沟通中得到的信息和情况,向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同志报告,运用信息沟通工作的成果,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服务。
  负责信息沟通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准确、及时地收集信息、沟通情况,并严守纪律、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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