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在市委党校参加培训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效果,引导参训领导干部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深化对市情的认识,深刻理解和掌握全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抓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经研究决定,在市委党校各培训主体班次中,建立县级正职领导干部到市委党校讲学制度。
一、讲学领导。讲学领导为县区党政正职、市直部门、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县级正职领导干部,处在本县区、本部门的主要领导岗位,对本县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把握得比较深刻,有责任有义务在党校这个干部学习理论、武装头脑的主阵地举办讲座,帮助参训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抓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工作思路和举措,使参训领导干部结合本职工作岗位,明确抓发展的思路,增强抓发展的信心,提高抓发展的本领。
二、专题设置。讲学专题由讲学领导确定,市委组织部审核。讲学专题必须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和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思考和实践经验,主要介绍本县区、本行业的发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的思路和有关政策法规。确定的专题还要符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干部需求。
三、讲授对象和方式。讲授对象为市委党校主体班次中副科级以上干部。讲授采取各主体班次学员集中讲座或交流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每年主体班次开学后,结合市委党校课程安排定期开展讲学活动。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确定具体的讲座时间安排。
五、组织管理。实行县级正职领导干部到市委党校讲学制度,是党校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承担讲学任务的县级正职领导干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党校共同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县级正职领导干部讲学专题。市委党校将讲学专题纳入课程安排,组织好学员听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