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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 作者: 日期:2008-4-22 10:36:43 点击:

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
天 水 市 人 事 局
天 水 市 教 育 局
天 水 市 财 政 局
天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组发〔2008〕14号
 
 


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团市委: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中央决定连续5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我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任职和名额分配
2008年全省共选聘5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具体名额分配综合考虑报名人数、行政村数量和个人意愿后由省上确定。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本科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大学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大学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也可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往届在择业期内的未就业大学生须持有择业证。(4)身体健康。
  参加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全省实施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地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在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从2010年开始,在选调生选拔中留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招聘到村任职大学生。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在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直接纳入乡镇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艰苦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补贴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省财政负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四、选聘工作原则及方法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报名应聘(4月中旬至5月上旬)。广泛宣传选聘工作有关政策,鼓励引导毕业生积极报名应聘。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毕业生直接到生源地县(区)委组织部报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由服务地团县委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报名应聘工作。报名人员须填写《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批表》(一式五份,从各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同时带身份证、毕业证、择业证及受表彰证书以备查验。外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填写《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批表》(一式五份,请注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附相关证书复印件,经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确认后,函寄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处,邮编:730030,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5月中、下旬)。各报名组织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名应聘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县(区)委组织部于5月15日前将《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批表》、《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情况一览表》、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应聘学生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市委组织部审核后上报省委组织部确定初选人员和计划名额。
  第三阶段:考试和体检(6月份)。6月初,省上统一安排,由市上组织笔试和面试,并对考试合格人员组织进行体检和公示。
  第四阶段:决定聘用和培训上岗(7月份)。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正式选聘人员名单,由市上统一组织培训,安排各县(区)与选聘人员签订合同,并于8月初组织选聘人员到村任职。
  五、组织实施
我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公告栏、横幅等,广泛宣传选聘工作有关政策和信息,动员学生报名参与,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研究制定选聘工作具体办法,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阶段和环节的工作。团市委要指导各县(区)团组织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选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到村任职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联 系 人:曹兴强
  联系电话:0938-8299144(传真)
  附:1、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批表;
    2、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情况一览表。 
 
  
  


 
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      天 水 市 人 事 局 
  
天 水 市 教 育 局       天 水 市 财 政 局 
  
天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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